轉知: 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163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設置基準全文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