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免試入學中低收入戶報名費調整為92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42155號函:
為因應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減免百分之六十之學雜費,105學年度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配合將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費由新臺幣160元(減免百分之三十)調整為92元(減免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