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導: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請本校教職同仁詳閱。
學務處重申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請教職同仁留意並遵守法規,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請詳閱附檔。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