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44399號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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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0014439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00144399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激勵措施表」及「地方政府發放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6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00034099號及6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0003606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