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4年1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002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0027E號函辦理。
二、本案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