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4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

鼓勵薦送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19482B號函暨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104年2月11日修定發布)辦理。
二、 相關時程及事宜:
(一) 參加對象:
1、 學校部分:請本縣各國中小12班(含)以上學校務必送件,12班以下學校自由送件。去(103)年接受友善校園訪視學校務必送件。
2、 個人部份:請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自由送件。
3、 三年內曾接受教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無須薦送。
(二) 送件日期:請於即日起至104年4月17日(星期五)止,將相關資料(含紙本一式三份、電子檔光碟)寄送至爽文國中輔導室收(地址:南投縣中寮鄉爽文村竹坪巷40號),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三) 評選日期:暫定於104年4月27日(星期一)由本縣「執行友善校園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四) 獎勵名額:
1、 薦送教育部名額:績優學校國中及國小各1校,共計2校;國中及國小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各2名,共計12名。
2、 本府教育處表揚名額:績優學校國中2校、國小4校,共計6校;國中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各3名,國小各6名,共計27名。
3、 遴選之個人或學校,倘優秀事績未符績優標準者,名額得予從缺。
(五) 另請依「友善校園獎評選檢核表」逐項檢視並確認檢核結果後置於資料首頁,併同遴選表送爽文國中彙辦。
三、 本年度新增優秀導師獎項,請各校踴躍薦送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卓越之導師,以激勵其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四、 本案相關評選事宜,請詳見實施計畫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