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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年全國漁民節慶祝系列活動 裝置藝術創作競賽

作者 : 體衛組 發佈日期 : 2017-08-28
一、 活動目的:
為迎接106年全國漁民節,特舉辦以海洋廢棄物製成的裝置藝術創作競賽,鼓勵民眾發揮創意,將海洋或漁業廢棄物回收,並透過藝術創作方式,建立大眾愛護海洋的正面意識。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三) 承辦單位: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可報名,可個人或團體參賽(每組最多五人),並應全權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
(二) 每位參賽者所提參賽作品件數不限(若參賽作品皆得獎,領獎以最高獎項為主)。
四、 競賽作品規定:
競賽作品應以漁業廢棄物(含養殖漁業廢棄物)及漁港或沙灘廢棄物回收材料為原則,裝置藝術創作須含整體設計、規格及材質,作品之架構應以模組化、方便移動為原則。
五、 競賽期程及參加辦法
(一) 初選(本階段僅需提案,不須實際施作。)
1. 徵件時間:106年8月18日起106年9月4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繳件辦法:將書面資料以掛號或親送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632號 漁民節裝置藝術競賽小組收。
3. 繳件規格:
(1) 書面資料:以下資料裝訂成冊後繳交一式三份,並須繳交書面資料電子檔光碟乙份:
A. 報名表(附件一)
B. 著作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C. 補助金匯款帳戶資料(附件三)
D. 作品企劃書:須包含所使用之廢棄物名稱及原始樣貌之照片、300字內設計理念說明、作品設計圖等,請以A4紙張大小書寫(相關圖表文件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由左至右橫打方式書寫)
4. 初選評選:初選評審委員以參賽者檢附之作品企劃書審查方式進行,將遴選出12組參賽者得以進入複審。
5. 入選通知:預計於106年9月8日(五)於活動網站公布初選入選名單。
(二) 複審(入選者需將實體作品攜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參與評選)
1. 繳件時間:106年9月29日(五)中午12時至下午5時止。
2. 繳件地點:高雄君鴻國際酒店41樓星河廳(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1號)(請務必親送至現場,恕不接受郵寄方式)
3. 繳件規格:
(1) 書面資料:作品標籤(附件四),請黏貼於作品併同繳件以利辨識。
(2) 實體作品:作品尺寸長、寬、高分別不得大於180公分。
4. 複審評選:複審以參賽者繳件之實體作品進行評選,評審委員就評選標準綜合評分,評選出前三名及優選五名頒發獎金。
5. 得獎公佈及頒獎:預計於106年9月30日(六)於漁民節頒獎典禮當日公佈得獎名單並進行頒獎。
6. 公開展示:參與複審之作品將放置於推廣成果展會場(君鴻國際酒店41樓星河廳),展示期間自106年9月29日(五)至9月30日(六)15時止。
7. 作品取回:參賽作品請於106年9月30日(六)15時起至16時前取回,逾期未取回者將交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三) 評選作業:
1.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比例 說明
主題適切性 30% 符合本次徵件活動之主題及精神
創意表現 30% 素材應用、整體視覺
作品表現及細膩度 20% 製作技術細膩度
其他項目 20% 利用漁業廢棄物(含養殖漁業廢棄物)創作佔成品之比例。
2. 評選標準得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會決議後調整,參賽者同意接受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四) 獎勵辦法:
1. 補助金:凡參加報名之隊伍,每隊補助新台幣2000元(上限為12隊伍,並以郵戳時間為憑),參賽者需親簽補助金領據,經主辦單位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40天內撥付補助金,惟銀行匯款手續費15元逕自補助金內扣除後匯款。
2. 得獎獎項與獎金
獎項 組數 獎金
第一名 1 新台幣貳萬元整
第二名 1 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三名 1 新台幣伍仟元整
優選 5 新台幣貳仟元整
3. 得獎獎金:得獎者需親簽獎金領據,獎金金額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價值 1,001 元(含)以上由主辦單位統一開立年度扣繳憑證,並依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不限金額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新臺幣 20,010 元(含)以上扣 10%);經主辦單位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 40 天內撥付獎金,且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15元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同補助金匯款之銀行帳戶)。

六、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閱活動簡章,經由活動簡章報名本競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簡章內容及其相關細則所有規定。
(二) 初選參賽文件須於本簡章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以親送或郵戳為憑)。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視同放棄報名,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退回。
(三) 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情事; 倘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 (及相關得獎證明)。若對主辦單位造成損害,得獎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參賽作品之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需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五) 得獎作品如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六) 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運送途中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損壞、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而無法進行審查,即視為棄權,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作品如有需使用光、 電動力,應自行解決動力問題,且須注意安全性與作品穩定性。
(七) 參賽者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如有以上之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
(八) 參賽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得獎作品於各項宣導推廣用途上,包括公開陳列、公開展示、以任何形式將得獎作 品之內容行使重製、編輯、改作、印製、公開傳輸等方式,不限時 間、地域、次數之利用,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開方式之推廣利用, 參賽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再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 每參賽者(單位)不限參賽作品,倘作品同時入選,僅取其一成績較佳者給獎,不重覆給獎。
(十) 如參賽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從缺」,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對不提出任何意義或申訴。
(十一)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保有活動內容與期程調整權利,將以本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七、 聯絡方式:
(一) 活動網站:http:…………………………
(二) 洽詢電話:04-23820259、04-23800592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17:30)
(三) 電子信箱:sgf.mail@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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