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6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簡章、申請時程公告及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17-09-08
106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簡章
一、 宗 旨: 教育部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推動以運動元素為主的旅遊行程規劃,創
新運動產業服務,期以異業合作模式,共同提升民眾從事觀賞性及參與
性運動消費行為,特辦理優質運動遊程徵選。
二、 依 據:本項徵選係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以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之。
三、 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
五、 參選單位:凡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設立,且徵選前五年內未受觀光主管機關處罰之旅
行業者,均得報名參加徵選。
六、 舉辦方式:採公開徵選方式辦理。
七、 報名方式:
(一) 採郵寄及電子信箱方式報名: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收(信封上請註明「106年度優質運動遊程報名」)內容包
含計畫書一式十份、報名表一份,並請將計畫書電子檔以pdf格式email至
b296@mail.sa.gov.tw。
(二) 活動簡章及相關文件(含表單格式) 請至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諮詢輔導網 http://sports.bestmotion.com/Page/News1.aspx下載。
八、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6年9月15日下午5點前送達教育部體育署,逾期歉難
受理。
九、洽詢窗口: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
聯絡電話:(02)8771-1962 張小姐
e-mail:b296@mail.sa.gov.tw
十、徵選方式說明:
(一)徵選計畫內容之遊程規範:
1. 運動遊程及天數:以參與或觀賞運動或其他相關體育活動為主要旅遊行程規劃,其所占遊憩時間(旅遊時間扣除交通、住宿、休息及用餐)比率為35%以上,且該時間可由多項運動或活動累積,遊程天數以2天以上為原則。
2. 所有食、宿、交通運輸之安排,須以合法經營者為限;購物商店(含農特產類購物商店,不含免稅商店)之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
3. 遊程區域: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及其附屬毗連島嶼而非屬限制旅遊者。
4. 每一參選單位參選遊程以6件為上限,每件內容差異度應逾50%。
5. 參選遊程曾獲其他機關補助或遴選表揚者,應將舉辦機關(構)、活動名稱、計畫內容及補助金額等資訊,於各該徵選遊程提案中主動揭示及說明。
6. 所徵選之遊程,應為參選單位於線上正銷售中之商品。
(二)應備資料:
1. 旅行業者資料及資格證明文件:旅行業執照、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營業執照、無不良紀錄切結書(5年內未受觀光主管機關處罰之旅行社)及其他相關證照(請繳交PDF檔案)。
2. 報名表(如附件1)、公司和營運情形簡述(500字以內)。
3. 徵選遊程計畫書一式10份,一案一式,主文以20頁(A4,直式橫書)為限,並請按下列順序編寫,撰寫字體12級字並標明頁碼,可輔助照片說明(JPG格式),另須繳交相關文件光碟兩份。
(1) 行程名稱:說明名稱由來。
(2) 行程特色:創意與新穎性、目標對象(如為國外組,應備外文簡介、報名
表)、運動技能和運動元素(請加註與專業體育團體合作內容
及執行方式)內容。
(3) 行銷規劃:包含內外在環境分析市場區隔與目標市場認定、產品定位以及
行銷策略研擬等。
(4) 每日行程說明:含運動遊程所佔時間比例、住宿地點、交通工具、運動活
動之細部規劃(包括活動內容、設備器材、指導及服務人員安
排等),以及其他旅遊景點的安排等。
(5) 行程安全風險管理:運動行程須列明具專業運動證照指導人員或安全維護
措施及相關保險等。
(6) 行程價格分析表:需含食、宿、交通運輸、指導人員、運動器材等所有費
用均需列明,並加註補助金運用範圍(如附件2)。
(7) 遊程規劃對運動產業發展之效益:遊程活動對未來運動產業的發展影響。
(8) 其他:包括文宣規劃、與其他協力夥伴合作模式、是否有其他優惠等。
(三)徵選組別:
1. 特別組:配合全國性運動賽會、重要國內賽事、在臺舉辦國際賽事或本部體育
署主辦會展(運動產業博覽會等,如附參考名單)融入運動遊程,以達
到普及各年齡層參與,並可擴增國內外運動觀光遊客者。本組將擇優
選出至少8件。
2. 一般組:以能結合熱門運動項目(例如登山健行、自行車、水域活動等)
規劃運動遊程者為主。本組將擇優選出至少8件。
(四)徵選作業:
1. 初審及複審:由教育部體育署遴聘體育運動與觀光旅遊主管機關人員、運動遊
程相關專家學者及觀光旅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小組,並置
召集人一人,負責優良運動遊程之評選工作;小組任一性別委員
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2. 入選複審之參選單位均需進行簡報及說明,委員依下列標準評分:
項次
項目
評分重點說明
比重
1
運動遊程的市場可行性
運動遊程之創新性
對目標族群之吸引力,以及現有遊程之差異
獲選運動遊程之行銷策略
30%
2
運動/體育/賽事活動等核心元素的運用性
運動活動時間,占休閒遊憩時間之比例
遊客持續性參與運動遊程之意願
政府運動與觀光政策推動相結合的程度
30%
3
遊程風險的管控性
活動風險管理(如保險規劃、安全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活動帶領及指導人員專業條件(如證照、相關經歷等)
與其他協力夥伴合作模式
20%
4
遊程補助資源效益性
遊程規劃對運動產業發展效益
運動遊程與地方資源特色之結合程度
20%
合計
100%
4. 徵選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十一、獎勵方式:
(一) 旅展宣導:配合「國際旅展」或其他運動相關展覽設立「運動觀光主題館」,
提供獲選單位免費使用宣導攤位,推廣銷售獲選遊程。
(二) 網站宣導:於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諮詢輔導網架設「優質運動遊程」專頁,提
供獲選單位免費宣導,推廣銷售獲選遊程。
(三) 經費補助:
1. 補助項目:以各該獲選遊程中有關參與性或觀賞性運動項目為限。
2. 補助數量:每一獲選遊程以500件為上限;並以教育部公告獲選遊程之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已出團者為限。
3. 補助額度:以所銷售獲獎遊程各該補助項目費用50%為限,且每件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凡參選者,於完成報名後,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三) 徵選活動期程
期程
項目
備註
自公告日起至106.09.15
報名及收件
送達教育部體育署
106.09.19
初審
106.09.25
複審
入選複審之參選單位需進行簡報
106.09.30
評選結果公布
公告並書面通知
(四) 獲選優質之運動遊程單位,須配合出席教育部體育署於指定時間內在「運動觀光
主題館」辦理攤位布置及撤場工作。
(五) 展覽空間配置、設計布置裝潢及現場行銷活動之規劃及執行,由教育部體育署負
責統籌分配調度,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調整。
(六)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教育部體育署對獲選遊程有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
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七) 獲選優質之運動遊程單位,應於文宣廣告中載明「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字
樣。
(八) 規劃運動遊程相關事宜請參照106年最新公告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
遊程輔助作業要點」(http://www.sa.gov.tw)。
附件1
「106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報名表
旅行社名稱
負責人
統一編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辦公室
手機
聯絡E-MAIL
聯絡地址
公司網址
參選運動遊程名稱
旅行業執照字號
品保會員
證書編號
營業執照字號
交觀字號
附註:
1.其報名所附資料使用之圖片/照片,請確認有無遵照智慧財產權規定辦理。
(如使用他人著作,請先徵求對方同意或授權,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
才得以使用。)
2.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教育部體育署對獲獎遊程有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
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一、 宗 旨: 教育部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推動以運動元素為主的旅遊行程規劃,創
新運動產業服務,期以異業合作模式,共同提升民眾從事觀賞性及參與
性運動消費行為,特辦理優質運動遊程徵選。
二、 依 據:本項徵選係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以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之。
三、 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
五、 參選單位:凡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設立,且徵選前五年內未受觀光主管機關處罰之旅
行業者,均得報名參加徵選。
六、 舉辦方式:採公開徵選方式辦理。
七、 報名方式:
(一) 採郵寄及電子信箱方式報名: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收(信封上請註明「106年度優質運動遊程報名」)內容包
含計畫書一式十份、報名表一份,並請將計畫書電子檔以pdf格式email至
b296@mail.sa.gov.tw。
(二) 活動簡章及相關文件(含表單格式) 請至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諮詢輔導網 http://sports.bestmotion.com/Page/News1.aspx下載。
八、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6年9月15日下午5點前送達教育部體育署,逾期歉難
受理。
九、洽詢窗口:運動服務業專責辦公室
聯絡電話:(02)8771-1962 張小姐
e-mail:b296@mail.sa.gov.tw
十、徵選方式說明:
(一)徵選計畫內容之遊程規範:
1. 運動遊程及天數:以參與或觀賞運動或其他相關體育活動為主要旅遊行程規劃,其所占遊憩時間(旅遊時間扣除交通、住宿、休息及用餐)比率為35%以上,且該時間可由多項運動或活動累積,遊程天數以2天以上為原則。
2. 所有食、宿、交通運輸之安排,須以合法經營者為限;購物商店(含農特產類購物商店,不含免稅商店)之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
3. 遊程區域: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及其附屬毗連島嶼而非屬限制旅遊者。
4. 每一參選單位參選遊程以6件為上限,每件內容差異度應逾50%。
5. 參選遊程曾獲其他機關補助或遴選表揚者,應將舉辦機關(構)、活動名稱、計畫內容及補助金額等資訊,於各該徵選遊程提案中主動揭示及說明。
6. 所徵選之遊程,應為參選單位於線上正銷售中之商品。
(二)應備資料:
1. 旅行業者資料及資格證明文件:旅行業執照、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營業執照、無不良紀錄切結書(5年內未受觀光主管機關處罰之旅行社)及其他相關證照(請繳交PDF檔案)。
2. 報名表(如附件1)、公司和營運情形簡述(500字以內)。
3. 徵選遊程計畫書一式10份,一案一式,主文以20頁(A4,直式橫書)為限,並請按下列順序編寫,撰寫字體12級字並標明頁碼,可輔助照片說明(JPG格式),另須繳交相關文件光碟兩份。
(1) 行程名稱:說明名稱由來。
(2) 行程特色:創意與新穎性、目標對象(如為國外組,應備外文簡介、報名
表)、運動技能和運動元素(請加註與專業體育團體合作內容
及執行方式)內容。
(3) 行銷規劃:包含內外在環境分析市場區隔與目標市場認定、產品定位以及
行銷策略研擬等。
(4) 每日行程說明:含運動遊程所佔時間比例、住宿地點、交通工具、運動活
動之細部規劃(包括活動內容、設備器材、指導及服務人員安
排等),以及其他旅遊景點的安排等。
(5) 行程安全風險管理:運動行程須列明具專業運動證照指導人員或安全維護
措施及相關保險等。
(6) 行程價格分析表:需含食、宿、交通運輸、指導人員、運動器材等所有費
用均需列明,並加註補助金運用範圍(如附件2)。
(7) 遊程規劃對運動產業發展之效益:遊程活動對未來運動產業的發展影響。
(8) 其他:包括文宣規劃、與其他協力夥伴合作模式、是否有其他優惠等。
(三)徵選組別:
1. 特別組:配合全國性運動賽會、重要國內賽事、在臺舉辦國際賽事或本部體育
署主辦會展(運動產業博覽會等,如附參考名單)融入運動遊程,以達
到普及各年齡層參與,並可擴增國內外運動觀光遊客者。本組將擇優
選出至少8件。
2. 一般組:以能結合熱門運動項目(例如登山健行、自行車、水域活動等)
規劃運動遊程者為主。本組將擇優選出至少8件。
(四)徵選作業:
1. 初審及複審:由教育部體育署遴聘體育運動與觀光旅遊主管機關人員、運動遊
程相關專家學者及觀光旅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小組,並置
召集人一人,負責優良運動遊程之評選工作;小組任一性別委員
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2. 入選複審之參選單位均需進行簡報及說明,委員依下列標準評分:
項次
項目
評分重點說明
比重
1
運動遊程的市場可行性
運動遊程之創新性
對目標族群之吸引力,以及現有遊程之差異
獲選運動遊程之行銷策略
30%
2
運動/體育/賽事活動等核心元素的運用性
運動活動時間,占休閒遊憩時間之比例
遊客持續性參與運動遊程之意願
政府運動與觀光政策推動相結合的程度
30%
3
遊程風險的管控性
活動風險管理(如保險規劃、安全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活動帶領及指導人員專業條件(如證照、相關經歷等)
與其他協力夥伴合作模式
20%
4
遊程補助資源效益性
遊程規劃對運動產業發展效益
運動遊程與地方資源特色之結合程度
20%
合計
100%
4. 徵選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十一、獎勵方式:
(一) 旅展宣導:配合「國際旅展」或其他運動相關展覽設立「運動觀光主題館」,
提供獲選單位免費使用宣導攤位,推廣銷售獲選遊程。
(二) 網站宣導:於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諮詢輔導網架設「優質運動遊程」專頁,提
供獲選單位免費宣導,推廣銷售獲選遊程。
(三) 經費補助:
1. 補助項目:以各該獲選遊程中有關參與性或觀賞性運動項目為限。
2. 補助數量:每一獲選遊程以500件為上限;並以教育部公告獲選遊程之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已出團者為限。
3. 補助額度:以所銷售獲獎遊程各該補助項目費用50%為限,且每件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凡參選者,於完成報名後,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三) 徵選活動期程
期程
項目
備註
自公告日起至106.09.15
報名及收件
送達教育部體育署
106.09.19
初審
106.09.25
複審
入選複審之參選單位需進行簡報
106.09.30
評選結果公布
公告並書面通知
(四) 獲選優質之運動遊程單位,須配合出席教育部體育署於指定時間內在「運動觀光
主題館」辦理攤位布置及撤場工作。
(五) 展覽空間配置、設計布置裝潢及現場行銷活動之規劃及執行,由教育部體育署負
責統籌分配調度,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調整。
(六)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教育部體育署對獲選遊程有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
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七) 獲選優質之運動遊程單位,應於文宣廣告中載明「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字
樣。
(八) 規劃運動遊程相關事宜請參照106年最新公告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
遊程輔助作業要點」(http://www.sa.gov.tw)。
附件1
「106年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報名表
旅行社名稱
負責人
統一編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辦公室
手機
聯絡E-MAIL
聯絡地址
公司網址
參選運動遊程名稱
旅行業執照字號
品保會員
證書編號
營業執照字號
交觀字號
附註:
1.其報名所附資料使用之圖片/照片,請確認有無遵照智慧財產權規定辦理。
(如使用他人著作,請先徵求對方同意或授權,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
才得以使用。)
2.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教育部體育署對獲獎遊程有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
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