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事項
發佈日期 :
2014-10-15
一、本縣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符合第5條規定者,得填具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於本(103)年10月20日前送本府社會處辦理。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3)年6月30日期間之服務時數(已領有本縣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5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三、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證明文件請至南投縣政府網站-府內單位-社會處-志願服務專區-表單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w.nantou.gov.tw/)。申請獎勵名冊並請電傳至:yulang@nantou.gov.tw信箱 。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3)年6月30日期間之服務時數(已領有本縣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5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三、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證明文件請至南投縣政府網站-府內單位-社會處-志願服務專區-表單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w.nantou.gov.tw/)。申請獎勵名冊並請電傳至:yulang@nantou.gov.tw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