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資訊
發佈日期 :
2026-09-21
說明:
一、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爰國健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
二、檢附「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及「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
一、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爰國健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
二、檢附「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及「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