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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580221號函辦理。
二、104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本項參加對象:
(一)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之員工、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及退休人員。
(二)本縣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請所屬機關同仁參照所附美展簡章規定,於103年2月28日前將作品送至縣府人事處彙整,統一送件參賽。詳情及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縣府網站/網路櫃檯/人事處/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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