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發佈日期 :
2015-08-31
轉知縣府函~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度反毒宣導教育簡報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112477號書函辦理。
二、本府104年8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40166970號函諒達。
三、請各校將旨揭宣導教育簡報中「常見濫用藥物、相關法令及其刑責」之第三級毒品販賣刑責,另依據104年02月04日總統公布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修正,略以:「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度反毒宣導教育簡報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112477號書函辦理。
二、本府104年8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40166970號函諒達。
三、請各校將旨揭宣導教育簡報中「常見濫用藥物、相關法令及其刑責」之第三級毒品販賣刑責,另依據104年02月04日總統公布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修正,略以:「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